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应合法,切勿虚构事实骗取保险金。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廖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4月15日晚,被告人廖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事故。被告人廖某为了避免交警处罚及保险公司以酒驾拒赔,遂打电话给被告人王某,让王某找来王某金(另案处理)为其顶包,王某金到达现场后同意为廖某顶包。在交警及保险公司员工到达事故现场后,廖某、王某金谎称车祸发生时是王某金驾驶,骗取保险金人民币63 842元(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王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取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廖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廖某、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王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应从轻处罚。该院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刘翥
作者:通讯员:陈桂梅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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