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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指南(三)
2012-02-29 22:30:17 字号:

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自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县财政部分实行奖励返回,第一年至第二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三年奖励给企业50%。对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国家名牌、国家出口品牌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可延长奖励年限,实行先征后奖。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10年前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增值税县里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实行先征后奖。

(三)营业税:自成立五年内,营业税县里留成部分的25%奖励给企业,实行先征后奖。

(四)房产税:实际缴纳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县里留成部分,自企业投产后五年内,按年度全额返还,实行先征后奖。

(五)税收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的工业项目、高科技企业和国内500强企业,截止第三年连续两年纳税超过350万元的企业,经“一事一议”程序,可由县财政奖励企业其用地费用。

(六)行政收费:除省、市直管部门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县内部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40%收取;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二、用地政策

生产企业用地价格,“三通” (通路、通水、通电)后原则上按全省工业园区现行最低地类标准价格为99/平方米。地价可分期缴纳。根据项目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可在用地、工程建设、购置环保节能设备上给予奖励。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或500万美元的工业项目,高科技企业和国内500强企业,截止第三年连续两年纳税超过350万元的企业,经“一事一议”程序,可由县财政奖励企业其以部分和全部用地费用。土地报批方面,省级土地部门对少数民族地区予以政策倾斜。

三、用水、用电政策

新投资企业免收用电用水开户费或增容费,当年免收生活污水排放费和入户费;工业水价0.65/立方米;生产用电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平段0.54元、高峰段0.72元和低谷段0.28元的优惠电价执行。

四、用工政策

(一)加强劳动力培训,每年底由企业将次年的用工需求计划上报县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由县里组织免费培训,培训经费由财政统一核拨。

(二)除工伤保险必保外,其他社保按自愿原则逐步推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缴费比例单位部分比照社保补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对在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培训学员,试用期间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企业引进的具有中技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的各类科技、管理人员,经所在企业申请,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县城落户。外地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的,经所在企业申请,准予迁入户口。

五、中介奖励

凡引进企业入园落户的中介人,原则上可按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0.8%-2%给予奖励。根据企业性质、投资额度、税收贡献等不同情况,具体奖励金额由园区管委会与中介人协商确定。

除以上政策外,对客商提出的其他要求,我们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为企业的落地、建设、竣工、投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编辑:redcloud

作者:江华经开区

来源: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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