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函〔2012〕9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政府及政府部门(以下称行政机关)依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体现,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章立制,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台帐,明确一名依申请公开工作分管领导,选派一名业务精通、工作负责、态度端正的同志任依申请公开联系人,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依申请公开联系人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并报县政务公开办备案。此项工作须在3月31日前完成。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及内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口头形式、电话形式提出申请的,应到被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格;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申请表后提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供或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二)公开申请表中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等内容。
三、依申请答复工作要求
(一)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中是否属于国家机密,由被申请单位报县保密局审查确定。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二)答复时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三)答复方式主要包括口头答复、书面答复、指定网站或公开栏浏览内容、同意查阅档案资料等。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编辑:redcloud
作者:江华新闻网
来源: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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