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发挥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益,提高重点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改善生态环境,充分调动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依法管护森林资源的意识,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省财政厅、林业厅《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07]4号)以及《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江林发[2008]59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界定:
(一)、林区乡镇(大锡乡、码市镇、贝江乡、未竹口乡、水口镇、湘江乡、花江乡、务江乡、两岔河乡)和国有林场,由林权所有者各自承担其全部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具体做法是:县林业局与林区乡镇各行政村委会签订管护合同(合同附件1),由各行政村委会依法组织人员承担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村委会与本村民小组林农签订管护合同(合同附件3),由林农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管护等责任。
(二)、农区乡镇各行政村承担各自重点公益林管护的主要责任,各村委托林业部门承担公益林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预防的责任,由县林业局聘请专职护林员统一护林。具体做法是:1、县林业局与各行政村委会签订管护合同(合同附件1);2、村委会或林农与县、乡林业部门签订《村委会或林农委托县、乡林业部门承担公益林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统一护林签订的管护合同》(合同附件4);3、由县林业局聘请专职护林员和各村护林联络员,专职护林员与县林业局签订《专职护林员管护合同》(合同附件2),专职护林员由各基层林业工作站专职从事保护管理生态公益林的人员担任。
二、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县林业主管部门管护工作的职责
成立专门的县林业局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机构,负责全县重点公益林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公益林管护、公益林资源监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工作;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管理;负责对基层林业工作站专职护林员进行监督管理和公益林管护的考核工作。
(二)、专职护林员的职责
专职护林员的职责主要是宣传贯彻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对管护的重点公益林进行巡山护林,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和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挖滥占、采挖古树名木等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制止非法野外用火,及时报告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调查管护区森林病虫发生情况并指导防治,极积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查处各类破坏重点公益林案件;协助村组建立封山护林公约并监督执行,按时上报巡护登记表,对村组生态公益林管护进行年度考核。
(三)、各村护林联络员的职责
各村护林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村管护的重点公益林进行巡山护林,协助林业站专职护林员搞好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宣传贯彻工作;发现非法野外用火及时制止,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组织人员上山扑救;极积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查处各类破坏重点公益林案件,严格执行村组护林公约,协助搞好一年一度的补偿基金使用情况和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三、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监督和考核
(一)、在每年4月30日前,县林业局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绩效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的各行政村委会或林农,领取补偿基金;考核不合格的,发出《公益林管护整改通知书》,各行政村委会或林农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经林业站专职护林员验收合格后,领取补偿基金,否则取消当年的补偿基金。
(二)、每年12月31日前,县林业局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对专职护林员考核,并张榜公示。考核结果分达标和不达标两种,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者达标,得分80分以下者扣发全部护林费,终止合同,另行聘请。扣发的护林费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补植补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开支。专职护林员管护考核办法由县林业局制定(详见附件)。
(三)、各村护林联络员护林工作由林业站进行考核并上报县林业局备案作为考核林业站专职护林员的依据。
四、重点公益林管护费等支出标准和方法
(一)、林区乡镇、国有林场按每年每亩4.75元的标准支付给村组或林农个人和国有林场,由林农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管护等责任。
(二)农区乡镇:1、按每年每亩3.5元的标准支付给村组或林农个人。2、重点公益林管护护林员劳务费支付标准:各林业站专职护林员按每年每亩0.4元的标准发放;各村护林联络员按每年每亩0.4元的标准发放。3、每年每亩0.45元由县林业局统一用于重点公益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经费支出。
一、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界定:
(一)、林区乡镇(大锡乡、码市镇、贝江乡、未竹口乡、水口镇、湘江乡、花江乡、务江乡、两岔河乡)和国有林场,由林权所有者各自承担其全部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具体做法是:县林业局与林区乡镇各行政村委会签订管护合同(合同附件1),由各行政村委会依法组织人员承担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村委会与本村民小组林农签订管护合同(合同附件3),由林农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管护等责任。
(二)、农区乡镇各行政村承担各自重点公益林管护的主要责任,各村委托林业部门承担公益林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预防的责任,由县林业局聘请专职护林员统一护林。具体做法是:1、县林业局与各行政村委会签订管护合同(合同附件1);2、村委会或林农与县、乡林业部门签订《村委会或林农委托县、乡林业部门承担公益林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统一护林签订的管护合同》(合同附件4);3、由县林业局聘请专职护林员和各村护林联络员,专职护林员与县林业局签订《专职护林员管护合同》(合同附件2),专职护林员由各基层林业工作站专职从事保护管理生态公益林的人员担任。
二、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县林业主管部门管护工作的职责
成立专门的县林业局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机构,负责全县重点公益林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公益林管护、公益林资源监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工作;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管理;负责对基层林业工作站专职护林员进行监督管理和公益林管护的考核工作。
(二)、专职护林员的职责
专职护林员的职责主要是宣传贯彻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对管护的重点公益林进行巡山护林,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和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挖滥占、采挖古树名木等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制止非法野外用火,及时报告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调查管护区森林病虫发生情况并指导防治,极积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查处各类破坏重点公益林案件;协助村组建立封山护林公约并监督执行,按时上报巡护登记表,对村组生态公益林管护进行年度考核。
(三)、各村护林联络员的职责
各村护林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村管护的重点公益林进行巡山护林,协助林业站专职护林员搞好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宣传贯彻工作;发现非法野外用火及时制止,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组织人员上山扑救;极积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查处各类破坏重点公益林案件,严格执行村组护林公约,协助搞好一年一度的补偿基金使用情况和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三、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监督和考核
(一)、在每年4月30日前,县林业局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绩效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的各行政村委会或林农,领取补偿基金;考核不合格的,发出《公益林管护整改通知书》,各行政村委会或林农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经林业站专职护林员验收合格后,领取补偿基金,否则取消当年的补偿基金。
(二)、每年12月31日前,县林业局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对专职护林员考核,并张榜公示。考核结果分达标和不达标两种,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者达标,得分80分以下者扣发全部护林费,终止合同,另行聘请。扣发的护林费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补植补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开支。专职护林员管护考核办法由县林业局制定(详见附件)。
(三)、各村护林联络员护林工作由林业站进行考核并上报县林业局备案作为考核林业站专职护林员的依据。
四、重点公益林管护费等支出标准和方法
(一)、林区乡镇、国有林场按每年每亩4.75元的标准支付给村组或林农个人和国有林场,由林农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管护等责任。
(二)农区乡镇:1、按每年每亩3.5元的标准支付给村组或林农个人。2、重点公益林管护护林员劳务费支付标准:各林业站专职护林员按每年每亩0.4元的标准发放;各村护林联络员按每年每亩0.4元的标准发放。3、每年每亩0.45元由县林业局统一用于重点公益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经费支出。
江华县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考核办法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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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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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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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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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进行过标语、宣传单、黑板报等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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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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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戒严期不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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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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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区内没有封山护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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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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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山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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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时期达不到15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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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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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防期达不到22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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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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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不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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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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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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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次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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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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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次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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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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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次乱砍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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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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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次违法征占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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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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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次违法采挖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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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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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次乱捕滥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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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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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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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报、迟报一次规定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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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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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报、瞒报一次破坏资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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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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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严重病虫害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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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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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严重违规使用资金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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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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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实行倒扣分制,总分100分,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得80-95分为达标,80分以下不达标。
编辑:redcloud
作者:江华林业信息网
来源:江华林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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