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郑万生)日前,县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查处了一起滥伐林木案,涉案当事人是一位村民小组长,他为把组里的路修好,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组织村民把准备修路的地方的树给砍了,虽然是出于一片好心,却没想到办成了坏事,到头来自己还被无情的法律追责,如此犯法,实在是令人警醒深思。
今年初,水口森林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未竹口乡某村民小组修建简易公路,无证砍伐林木80余立方米,请速查。水口派出所经调查落实:2011年3月,未竹口乡某村民小组为交通方便和便于出材,通过大家讨论,同意修建一条简易公路,并决定先对这条简易公路途经山场的杉树先行砍伐,再请人驾驶挖机挖路。同年4月份,赵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本组劳力对圆塘路面至田见杉山简易公路途经山场的杉树进行砍伐。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共滥伐林木材材积67.2304立方米、折蓄积95.531立方米。
身为林区村民小组组长的赵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组织群众砍伐修建简易公路途经山场的杉树,且滥伐林木蓄积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第二款,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犯罪,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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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万生
来源: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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