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奉飞月 黄路明)日前,当双方当事人黄某和郑某从调解员的手中接过调解协议书时,他们紧紧握住调解员的手,激动地说:“是你们耐心、细致的工作,才解开了我们双方长达五年的纠葛,维护了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1984年,大锡乡毛坪村黄家组集体分山时,该组村民黄某分得黄家对门山场。1991年此块山场划归为黄代安自留山,2009年林权改革时由黄某进行了填证。1984年分山之后不久,本组村民郑某之女郑某某不慎失火将黄某黄家对门的山场烧毁,郑某将集体分给其名下的林木全部进行了赔偿。但是郑某在黄某的责任山上种植了树木,并修山抚育了一年,之后几年由黄某修山抚育。
2007年8月份,郑某将此山场林木作价9000元卖给了许老板,黄某因此与郑某由于杉木收益问题产生了争执。在2007年5月份之前,大锡乡黄家组都是在谁的山场里的树木由谁处理、收益的;但在2007年5月20日黄家组因为九升子窝山场的林权纠纷写了一份协议,协议中规定:杉木销售的分成,85%归林权户,15%归土权户,并且本组如果有九升子窝同样的山场纠纷,按此协议执行;本组有上述情况的山场纠纷,都按此执行。故此,郑某不同意按以前的老办法处理,只同意给黄某15%的林木收益。双方因此纠纷在2008年就向大锡乡政府反映情况,并要求为其调处此事,但经该乡多次调解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今年9月11日,黄某再次向大锡乡政府及大锡司法所提出调解要求,希望政府和司法部门尽快调处此事,维护双方的权益。大锡乡政府及司法所的领导在接到此案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再次进行调查走访,了解案情,并且决定在9月13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9月13日,大锡乡政府政法办及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司法调解机制的作用,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的指出双方有理和无理的地方,通过近两个小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双方终于互相谅解,决定由黄某补给郑某6000元后,该林木归黄某所有,至此,一起长达五年的纠纷,终于化解于尘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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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奉飞月 黄路明
来源: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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