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网-永州日报讯 (通讯员 尹世禄)近年来,江华强化民政资金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救助,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共发放救助资金总额5600多万元,救助各类对象近4万人,无一错发漏发情况。
为规范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及程序,该县纪检、监察、财政、民政四家联合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办法》,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利用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工商、国土、房产、电力、自来水等相关部门的有关数据,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审核比对,掌握救助家庭情况。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启动了资助参合(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五位一体”医疗救助模式,对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妇女两癌等重特大疾病实施大病医疗救助,提高报账比例和救助额度,确保重大疾病得到及时救治。制定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考核办法,将城乡低保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纳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内容。出台优惠政策,规定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在用电、用水、建房、看病、乘车等多方面享受优惠。
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乡医疗救助都设有专户,实行专账管理,资金封闭运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资金由代理银行每月无障碍直达对象个人账户。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每月与县民政局结算。纪检监察、纠风、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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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世禄
来源: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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