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察厅自念“紧箍咒”,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从严、从细、从实”改进作风,提出24条要求,对文件的用纸、打印机的使用等细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4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这条新闻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4月11日播出的“湖北来凤县一乡镇纪委书记上班看黄色网页被查抱电脑逃跑”的新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两个截然不同的方面提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管问题。
纪检监察是个特殊的工作岗位,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执纪执法机关,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神圣职责,是党纪国法的执行者,更是群众利益的维护者。纪检监察干部能否保持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也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任何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在与反腐败斗争中,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并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打铁还要自身硬,己不正焉能正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监督者因拒绝接受监督而身陷囹圄的事例并不少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就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他经常以监督者自居,拒绝接受监督,利用手中权力,动不动就对人采取“两规”,整人捞钱;大肆插手矿山,大揽矿权,牟取暴利……从一个监督者、执纪者最终沦落为一个千夫所指的大贪官、大腐败分子。
纪检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对腐败没有天生的“免疫力”。纪检干部手中的权力也必然在监督的“牢笼”里运行。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强化内部监督的规定,是对纪检干部的一种约束,更是一种关爱和保护。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再值得信任的马,也要被套上缰绳,如果任其天马行空,就有失足坠崖的危险。监督是悬崖边上的护栏,岔道口的路标。基于监督的信任才是真正可靠的信任。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拿自己“开刀”,是党员干部的一种基本政治素质,更是一种自信。身正不怕影子斜。监督者不能总拿电筒照别人,要多拿镜子照自己,要按照“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要求,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把屁股坐在老百姓这一端,为政清廉,秉公用权,才能取信于民,赢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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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世禄
来源: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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