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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市司法所“三调联动”为外商企业保驾护航
2013-04-16 10:14:33 字号:


    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路明 黄志刚)4月11日,山西省太原市的刑某到码市司法所反映其与合伙人刘总的合伙纠纷。刑某与刘某同为山西太原市人,2011年4月,邢某到码市镇投资75万元建立生物质颗粒燃料厂,该厂于同年12月份正式投入生产,生产之后邢某交给刘某管理并运营,不再管理该厂的一切事务。2012年底,邢某打电话给刘某要求分配利润时,刘某拒绝分配利润,并称其已扩大投资,双方遂产生争执,引发纠纷。
    码市司法所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立即到该厂进行调查,但刘某不在该厂,回山西太原办事未回。第二天,邢某为保护其利益,把该厂的电断了,该厂工人为了维护打工的利益,把刑某的小车堵住不让其离开,邢某马上打电话向码市司法所报告了这一情况。接到电话后,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案情的进一步扩大,司法所马上向码市镇政府的相关领导汇报该案情,并联合码市派出所积极进行处理。首先,要求邢某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的工资,并不能拆走该厂的设备;其次,要求邢某恢复供电,以保证农民工的生活用电;最后,督促刘总尽快赶回码市,与邢某协商处理双方的纠纷。
    为了保证辖区范围内的社会稳定,码市司法所、派出所放弃休假,于2013年4月14日组织双方协商,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并为双方清算财务,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刘某同意邢某撤资,并分三次返回邢某投资的75万元,该厂归刘某个人经营管理。码市镇政府、码市司法所和派出所通过积极的努力,将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平息在萌芽状态之下,坚决的履行了上级党委和政府交予的责任和义务,确实保护了人民群众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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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路明 黄志刚

来源: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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