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司法局局长朱治武、县公安局副局长杨云芳共同揭牌。
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盘枫)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为给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方便,为了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引向深入,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和公安局共同决定在县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3年7月15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揭牌成立。县司法局局长朱治武、县公安局副局长杨云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戴柳江、县看守所所长韩学军参加了揭牌仪式。成立后的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无偿为在押人员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开展不定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通过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转交申请和值班律师代理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今后看守所在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将更加便捷。此外,县法援中心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法制宣传讲座,协助看守所进行对在押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或组织律师为在押人员和家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编辑:redcloud
作者:盘枫
来源: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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