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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建议
2014-06-08 00:31:24 字号:

关于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规定,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从每度电中拨出8.3厘钱用于支持移民后续建设,对纳入扶持范围的农村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从搬迁完成之日起扶持20年。这对改善水库移民生存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加快脱贫致富进程,促进库区稳定和谐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政策的不够完善、库区移民的各类问题依然存在并不断升级,水库移民后期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理由如下:

1.移民生产生活仍然困难。受多种因素影响,移民社会关系改变,生活环境改变,产业发展后劲不强,产业经济结构单一,产业化程度低;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不高、自身就业能力较弱,仍是社会的弱势群体,600/年的后期补助,随着经济发展、全国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不断上涨,购买力已不能适应需要。特别是近年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标准在逐年提高。比如种粮各项补贴,由2006年的每亩110元提高到2012年的每亩1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由2007年人均360元提高到20121284元。为此,提高移民后期扶持补助标准非常必要。

2.发电总量、电价均提高,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标准没提高。2006年全国发电总量为2585.31亿度、当时上网电价为0.29/度,至2012年全国发电总量为4.94万亿度、上网电价为0.43/度,2012年电量销售资金总额比2006年净增了2.05万亿。因此,提高移民后期扶持补助标准有来源和保障。

3.出生的人口没有享受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明确规定“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630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意味着2006630以后出生的人口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而湖南省出台的政策规定,对死亡的移民不再发放补助资金,这就意味着享受此政策的人员在2006630后死亡也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此种“死减生不加”的办法不够科学合理。

鉴于以上理由,为确保库区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建议把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补助2000

编辑:redcloud

作者:江华新闻网

来源: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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