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奉飞月 赵志平)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沱江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民工在建设工地死亡赔偿纠纷,运用法律武器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来,家住江华县城老城区的刘某,由于妻子周某身体不好,常年在家休养,家中尚有一子未成年,家庭十分困难,仅靠刘某一个人打工来维持一家人的日常生活。2014年,刘某来到县城旁边的双龙城房地产建设工地做建筑工,虽然辛苦,但收入较好,一家人的日子过得平静幸福。谁知,天有不测风雨,人有旦夕祸福。4月28日下午,刘某像往常一样与工友在工地做工,当他走到围墙边搬材料时,由于连日大雨,围墙地基不牢,竟突然坍塌,正好将刘某压倒在地,造成其头部受伤,身体多部位受伤。工友叫来老板及时将刘某送到医院治疗,然而因受伤严重,刘某颅内大出血,医院回天乏术,4小时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得知噩耗后,周某一下子承受不住打击,晕倒在地。好一阵子,在亲友的照顾下,才缓缓舒醒过来,与儿女一起趔趔趄趄赶到医院,见到刘某尸体,又是呼天抢地,悲痛欲绝,在场人无不流下了同情的眼泪。家中的顶梁柱倒下了,往后的日子该怎么过呀!想到此,周某又是一阵伤心。这时,旁边的人及时提醒周某,刘某是在做工时受伤死亡的,工地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赶紧找司法所进行协调处理。
接到周某的申请后,沱江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向镇党委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后立即到工地现场进行查看,确认了事发经过和现场。之后又与工地负责人蒋某进行调查了解,蒋某承认刘某因工死亡一事,但表示因刘某属临时工,所以公司未帮其购买工伤保险,现公司愿意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刘某家属进行赔偿。在对本案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后,该所决定第二天早上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会上,该所的人民调解员从情、理、法等方面分别指出双方的责任,耐心细致的劝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建设单位一次性赔偿刘某家属各种损失65万元。此笔赔偿金目前已经全部交付到了刘某家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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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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