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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圩司法所为缓刑期满对象解除社区矫正
2014-08-15 20:22:51 字号:

       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余斌)欧某于2013年因寻衅滋事罪被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判处拘役、缓刑10个月,2013年10月份,欧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来到大圩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转眼即逝,10个月的时间过去了,2014年8月15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欧某办理解矫手续,经司法所鉴定欧某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总体表现较好,现解矫期已满符合社区矫正解矫规定,因此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规定为其办理了解矫手续,并由司法所所长宣告欧某解除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成为一名普通公民。  
       最后,司法所所长嘱咐了欧某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要吸取教训和记住前车之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欧某表示经过这10个月的学习教育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今后一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编辑:redcloud

作者:余斌

来源: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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