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奉飞月 黄志刚)2014年12月14日下午5时许,江华县码市镇梅子村赵某载妻子驾驶面包车行驶至梅子硅锰厂以下路段时,被某通信公司光缆拉线绞进车后轮至车辆侧翻受损,赵某妻子受伤的交通事故,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双方就事故的赔偿问题产生争执,在自行协调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赵某切断了通信公司在梅子村业务的供电并向码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此事,请求镇调委会介入处理。2015年1月9日,镇调委会立案受理,经过多方调查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员的努力协调,双方最终在自主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赵某得到了通信公司的赔偿款,通信公司在梅子村的业务用电也得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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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奉飞月 黄志刚
来源: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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