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新闻网讯 2015年1月21日,码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当事人当场一次性履行了协议的给付义务。
2014年9月28日中午时分,阳某5岁的孙子李某在其就读幼儿园午休时被倒下的电视机砸伤右脚导致骨折。事故发生后,阳某带其孙子李某到江华县中医院住院两次,共住院9天,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争执。在村干部组织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阳某遂向码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此事,镇调委会立案受理后,立即下村进行调查,由于李某正处于治疗修养期内,双方协商表示要等李某结束治疗后再讨论赔偿问题,此案因此搁置。
2014年12月中旬李某拆除固定右脚的石膏,经医院复查李某恢复情况比较好。2015年1月18日,阳某再次联系镇调委会,称其孙子李某已基本结束治疗,另外考虑到学校即将放假,希望尽快组织调解。1月19日,镇调委会工作人员连夜下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此次调解未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学校教师黄某表示要再考虑几天。1月21日,镇调委会再次组织双方到码市司法所进行第二次调解,在经过了1天的考虑后,双方均作出了一定的让步,最终双方在调解员的协调下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这起长达近4个月的纠纷得以顺利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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