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曾玉)8月17日,县城乡居保中心首次发放了我县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的原中小学民办和代课教师的第一笔生活困难补助金,补助金从2014年10月开始补发,共计发放金额722850元,其中从教5年以上教师发放人数为720人,发放金额577860元;从教5年以下教师发放人数为502人,发放金额144990元。
据了解,我县民办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为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教育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和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年满60周岁的教育工作人员。补助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发,2014年10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补助从2014年10月开始发放;2014年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补助从到龄次月起发放。补助标准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至4年(含1年和4年),每人每月3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每人每月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每人每月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每人每月120元。
今后,我县民办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将由县城乡居保中心根据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实行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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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曾玉
来源: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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