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段某某在永州某车行以37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小轿车。段某某夫妇向银行申请了29.5万元的汽车消费贷款,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段某某与银行约定以等额本息方式分36期偿还,每期还款8900余元。段某某偿还8期分期贷款和利息后,不再偿还银行贷款。
2019年,银行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段某某夫妇偿还银行贷款23万余元及利息。
寻找过程出现插曲积极应对拖回车辆
判决生效后,段某某夫妇一直未履行,银行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5月6日,县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当天承办法官就收到消息称,被执行人段某某名下的上述小轿车出现在宁远县,正停在宁远一修理厂。
承办法官立即向该院执行局汇报,并迅速联系宁远法院执行局,两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调配车辆。中午1点30分,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赶赴宁远。到达宁远后,两院干警直奔修理厂,没成想扑了个空。经询问得知,五分钟前,该车辆已经开走。
重新得知具体位置后,两院干警将该车堵在了宁远某路段路边的停车位上。随后,承办法官联系车辆使用人,将车辆扣押开至宁远法院,同时将案外人带回法院协助调查。
案外人情绪激动释法明理成功扣押
承办法官向案外人了解情况,原来段某某已在2018年4月将该车及车辆行驶证以14万余元的价格抵押给了案外人。案外人虽然知道车辆抵押给了银行,但自以为拿着车和行驶证,车就是自己的。承办法官将案件基本情况向其说明,并告知拒不协助法院办案的法律后果,但何某某置之不理,且抵触情绪非常大,听说法院要将这辆凯迪拉克车辆扣押至我县,扬言“你们敢开走,我就躺在车前面”。
承办法官一直耐心地做案外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向其阐明法律,告知维权途径。在宁远法院执行局的力促下,案外人终于同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天下午,上述车辆被扣押至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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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瑛 李彦鸿
来源: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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