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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散播虚假信息诈骗3.7万余元 获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0-05-27 08:15:29 字号: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贵阳一男子利用口罩供应紧张的情况,对受害人谎称有医用口罩出售,骗取钱财用于网络赌博。5月25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虚假销售医用口罩的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期间,刘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2020年2月4日,被害人王某某与刘某某通过微信取得联系,刘某某在手中没有口罩、也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哄骗王某某“口罩质量有保障,是正规外科医用口罩”。王某某信以为真,遂以2.98元的单价两次定购3600个口罩,通过微信支付口罩款3800余元,王某某得知被骗后只收到了刘某某572元退款。2月11日,刘某某又通过上述手段骗取受害人蒋某某人民币3.4万元。

3月5日,刘某某在贵阳被抓获归案。随后,刘某某委托家属退出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告人刘某某诈骗他人钱财人民币3.78万元属于数额巨大。鉴于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编辑:redcloud

作者:肖瑛 冯美芬

来源: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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