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成功拍卖一台抵押车辆,为申请人追回案款19万余元。
被执行人李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华支行申请29.5万元贷款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牌轿车,贷款期限为36个月。李某在偿还了8期分期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7万余元后,就没有继续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因李某出现了断供的情况,该银行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要求李某支付贷款本金23万余元及利息。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询到李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依法对李某按揭购买的车辆进行了挂网拍卖,案涉车辆最终以19.04万元网拍成交,拍卖所得金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编辑:redcloud
作者:漆飞艳 黄诗杨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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