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养殖公司随意排放沼液被罚逾期不交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陈某某从涛圩 镇拘传至法院,成功执结这起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清除污染源,守护绿水青山。
2019年4月,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执法人员到涛圩镇某养殖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用消防水管从沼液池 抽取沼液对周边农田进行漫灌,导致沼液已排入该公司未租用的部分农田且已污染村里的水沟,导致水沟水质显黑色。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对该养殖公司的违法行为作 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处罚决定书以后,该养殖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一直未缴纳罚款。2020年3月,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向江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养殖公司主动承认错误并承诺及时整改,请求减免加处的罚款,经申请人讨论决定,同意进入 和解程序,双方达成执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和解意见。执行和解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现场查看排污状况并对该公司法人代表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裁判文 书的法律后果,并督促其及时进行问题整改。但该养殖公司仍然不履行义务,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将该养殖公 司的法人代表陈某某从涛圩镇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强制措施的震摄下,陈某某才转变态度,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随后,陈某某主动缴纳了罚款,并及时进行了问题整 改。
该案的成功执结对污染环境的企业起到了威慑作用,打击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有利于促进社会公众增强生态保护 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redcloud
作者:周罕 黄诗杨
来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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