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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两地法院联手 成功保全涉车辆案件
2020-08-04 17:29:54 字号:

近日,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干警的协助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顺利找到被保全车辆,案涉车辆买受人将保全案件的案款一次性汇入我县法院银行账户,成功保全,为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7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以下简称“江华邮政银行”)向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钟某及永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依照在购买车辆时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及担保合同》和《机动车回购及担保声明》履行义务。为了防止黄某、钟某转移财产造成将来执行困难,申请人江华邮政银行在起诉后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4日裁定对黄某的车辆进行查封、扣押。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保全裁定后,考虑到案涉车辆主要活动范围是在广东省佛山市,于是积极联系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请求对方提供执行协助。7月27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赶赴佛山扣押车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南海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到达佛山的第二天就找到了案涉车辆。

据悉,案涉车辆已经被卖给二手车行,又流转给买受人,但因案涉车辆银行贷款未完全清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为了解除车辆的抵押手续,并办好过户手续,买受人主动提出将保全案款汇入法院账户,该案顺利保全。

编辑:redcloud

作者:漆飞艳

来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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