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被执行人蒋某的车吗?没想到在这碰到了……”近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夜间巡逻途中发现被执行人蒋某名下车辆踪迹,便立即跟随该车辆至停车点,现场开展执行扣押行动。
2018年5月,蒋某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购买北京40牌汽车一辆,之后蒋某未按期还款。2019年12月,该银行将蒋某诉至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蒋某偿还该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县人民法院用“闪信+”向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且敦促被执行人蒋某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但蒋某不予理会。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蒋某名下有北京40牌汽车一辆,与判决所示贷款购置的车辆相符,便立即将该车进行查封。但因不知道该车所在何处,不能实地扣押车辆,案件陷入僵局。
10月10日晚9点,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夜间巡逻途中,无意间发现被执行人蒋某的车辆在路上行驶,便立即向领导汇报请求增派干警支援,并驱车跟随该车辆至停车点。随后,在多名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将该车辆进行扣押。长期躲着法院不露面的蒋某在得知自己的车辆被法院依法扣押要拖回法院时,立即现身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希望能与银行进行调解。于是,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蒋某承诺在一星期内还清案款。
10月12日下午,被执行人蒋某到县人民法院将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编辑:redcloud
作者:周鑫 黄诗杨
来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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