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多措并举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据调查,全县共有野生脊椎动物 5 纲 30 目 77 科 218 种,森林昆虫11000种以上。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斑林狸、白鹇、鹰科类、隼科类、虎纹蛙、大鲵等7种,有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华南兔、银星竹鼠、鼬獾、猪獾、果子狸、豹猫、蛇类等78种。
我县属低纬度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冬寒期短,夏无酷暑,无霜期长,湿度大,晨雾多,风速小的气候特点。由于气候条件优越,森林茂密、植物种类繁多,成为飞禽走兽栖息之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充分利用良好的地理位置和气候人文等优势,做实野生动物保护各项基础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资源调查,确保野生动物数据全面详实。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了野生动物本底调查,完善了基础数据信息资料。购置了监测巡护设施设备,设置了动物样带9条、动植物监测点9个,全面构建了系统的监测网络体系。发现了大量新物种、新记录种,其中鸟类黑喉山鹪莺为湖南省首次发现,在水口镇的高梧、文亮村一带发现鸳鸯6只。同时配合省林业局野保部门开展了湖南省(南岭北坡)第二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设置样区3个,每区设置调查样线10条,涵盖该县全部行政区域,资源调查报告正在整理中。
二是狠抓知识宣传,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宣传过程中注重抓好关键区域、关键时段的宣传。如注重抓好集市、人员聚集地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抓好“爱鸟周”、“湿地日”主题活动;开展“爱鸟护鸟”征文评选活动等。通过多形式的宣传,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普遍提高,群众凡发现国家保护的或不认识的动物,都能立即报告或送到野保部门,发现违法经营的,能主动举报,人人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已初步形成。如沱江镇茅坪村村民严开善将迷途的苍鹭送至林业局森保站进行放生等。
三是明确重点区域,努力抓好野生动物监测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应对当前,谋划长远”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明确重点区域,抓好抓实。利用生态护林员平台积极开展野外巡护,压实责任。
四是严格执行政策,做好野生动物禁食退养工作。为落实好[湘政办发(2020)2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文件精神,做实县域内野生动物禁食退养工作,县政府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与所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签订了退养协议,养殖动物全部按时处置到位。经清理小组现场核实,全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第一、二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退出共计137户。补偿金额共计392.654万元(其中贫困户人工繁育户 36 户,补偿资金64.8561万元)。对全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137户养殖户,按照省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专班的安排部署,建立了全县禁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转业)转型帮扶工作责任清单、全县禁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转业)转型“一户一策”目标责任清单。按照养殖户自身意愿,制定了帮扶措施、帮扶工作目标,确定了帮扶责任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力争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帮扶任务。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违法活动。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开展了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出动车辆596台次,出动人员2441人次,检查繁育单位883家/次,封控繁育单位23家。清理经营场所(含市场、饭店、酒店、超市等)2724家,发放宣传资料3846份,共依法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91只,其中:野猪1只(死体),豪猪2只(死体),野鸡12只,鼠类29只,牛蛙6公斤,蛇类5条,狐狸貉子10只(死体),鸟类、鼠类腊制品(冻体)226只,没收捕鸟网2套。森林公安刑事立案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刑事拘留3人,收缴各类野生动物90余只。
通过强基础、重保护、严打击等各项措施的落细落实,全县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普遍提高,人人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初步形成。进一步推进了“生态立县”战略决策的实施,助推了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廖雁苏、盘 艳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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