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志坚主持召开常委会第53次主任会议,听取《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江明、贝小义、蒋平、唐震、钟江波参加会议,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条例》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与会人员围绕过去一年多来《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今后如何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黄志坚指出,《条例》是我县颁布的首个以立法形式保护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条例》的实施,对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江华,推动全县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上下要高度重视,抓实《条例》的学习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条例》贯彻实施效果;人大要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今后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一以贯之抓检查、督落实,通过抓《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推动“生态立县”战略目标向纵深推进,切实把江华的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编辑:刘翥
作者:廖雁苏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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