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干警联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一道,来到蔚竹口乡磨刀村为一非法狩猎罪的罪犯办理执行手续。
2019年8、9月份,被告人盘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擅自在本村集体山场使用禁用的2个夹野猪、麂子的大夹子、16个老鼠夹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野生麂子1只及野生白腹巨鼠7只,情节严重,公诉机关以非法狩猎罪向该院提起公诉。
庭前承办人了解到被告人盘某系肢体二级残疾人,从其住所地是偏远的“瑶山”,路途崎岖难行,距县人民法院将近150余公里,承办人遂决定到盘某所在的村开庭,这样既能方便案件当事人,又能进行普法宣传与教育,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经过审理,该院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案件生效后,该院干警再次来到盘某家里为其办理执行手续。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不断开通多种便民诉讼服务通道,做好司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今后,该院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更多的便利与实惠。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陈桂梅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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