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执结了一起十余年前的案件,被执行人当场支付了案款10000元。
2010年,黄某因合伙协议纠纷将贺某诉至法院,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贺某返还黄某承包投资款35659元。后黄某申请强制执行,因当年贺某拒不履行且下落不明,黄某未收到任何还款。2021年,黄某发现了贺某踪迹,当即向县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申请执行。
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收到线索后,当即行动。因被执行人贺某住址已搬迁,且多年来一直在外地务工,行踪不定,执行法官循迹多次仍未找到人,最后通过辗转多地、多方打听的方式终于找到了贺某。
执行干警没有一刀切地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而是耐心释法明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在执行干警通俗易懂的说理释法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心中郁结已久的“心结”,当场达成和解协议,黄某只要求贺某给付3万元案款,其余部分黄某自愿放弃;贺某先给付1万元案款,剩余2万元案款分两次在2021年12月31钱给付完。随后,贺某当面向黄某支付案款1万元,黄某收到案款后,连声向执行干警道谢,感谢干警连日来不辞辛劳的奔波和付出,让他终于收到了还款。
据悉,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县人民法院将执行工作融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的誓言,以实际行动确保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蒋雨轩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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