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盖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窨井盖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道路中,井盖破损、缺失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近期对县城城区内100余处大小井盖进行排查,发现县一中门口、农贸市场等行人密集路段有8处井盖破损、缺失,其中,在维修井盖施工过程中有未设置提醒标识、围栏等现象,人民群众“足下”安全得不到保障,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井盖破损、缺失等问题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4月1日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成井盖权属人对存在问题的井盖及时修复,并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日常巡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维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足下”安全。县人管局相关人员表示,将落实窨井盖保护责任,及时对问题井盖进行维修和更换,完善对市政设施检查巡查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凌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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