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县人民法院干警的调解,我县某广告设计工作室经营者收到了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拖欠了一年多的广告款。
2019年6月,原告某广告设计工作室陆续为被告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制作公益广告围挡及工地安全警示牌,共计广告费一万余元。制作完成后,经原告多次打电话催收货款,被告却一直拖延时间,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广告费。
立案后,承办法官在查明的事实基础上耐心劝导,一边安抚原告的情绪,一边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刘某沟通了解情况,多次对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带来的后果。在承办法官耐心劝导下,被告也认识到自己应该主动给付费用,随即立即联系原告。原告收到了被告汇来的款项,遂前来法院撤诉,并感谢法官办案快速高效。
据悉,自县人民法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彰显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司法公信力。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蒋雨轩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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