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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促执行 当场给付33万元
2021-04-16 17:32:05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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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给付案款33万元现金,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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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追溯至2018年,胡某因与蒋某的合同纠纷将其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蒋某支付胡某56万元欠款。判决生效后,蒋某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胡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达成和解意见,但蒋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后经执行局追促,蒋某只给付了胡某7万元,剩下的49万元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还,无奈之下,蒋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随后,该院马上恢复本案的执行,对被执行人蒋某名下的房产、车辆进行查封、扣押。执行法官不厌其烦给蒋某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考虑到蒋某经济确实困难,执行法官联系申请人胡某,组织双方坐在一起协商和解。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们踏实严谨、真诚为民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欠款,蒋某承诺一次性支付现金33万。

“一万、二万……三十三万,我都以为这钱要不回来了,实在是太感谢法官了!”申请人胡某一边用验钞机清点案款,一边连连感谢身边的执行法官。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蒋雨轩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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