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涉案证据转移、灭失或损毁,近日,县人民法院法官连夜从广东省东莞市将20箱证据资料运回院内,成功将证据进行保全。
2020年3月,东莞某印刷公司以我县某文化用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企业重组后仍具有继续经营的潜力,为避免造成进一步损失,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我县某文化用品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受理此案后,向我县某文化用品公司送达了相关文书,要求该公司限期将公司会计账套、会计凭证、账务报表等资料交至管理人办公室,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办公场所均在东莞市,实际控制人找各种理由拖延、敷衍,拒不配合法院工作。
在此情况下,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和民事庭的法官决定前往东莞市进行证据保全。4月15日,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法庭干警的协助下,县人民法院法官向被保全人释明了证据保全的法律程序和后果,对被保全人的公司进行证据查封。在有关人员的见证下,法官们对所有证据进行了清点,制作了清单、台账和交付笔录。清点工作从早上9点开始直到下午4点结束,共保全会计账套、会计凭证、账务报表、进出口报关资料等证据20箱。随后,经过8个多小时的长途运输,4月16日凌晨,20箱证据全部运回县人民法院并放至指定地方。至此,该案证据成功保全。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黄诗杨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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