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县人民法院干警来到河路口镇河路口社区审理追偿权纠纷案件,将便捷的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2017年12月,卢某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购买车辆,浙江某公司为卢某的贷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卢某在贷款后,未按期向银行支付分期金额,浙江某公司为卢某垫付贷款16万余元。该公司在垫付贷款后多次向卢某催讨无果,便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卢某属于缓行期间的特殊情况,卢某愿意偿还借款但还款能力受限,当事人申请延长审限一个月。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钟芳玲 黄诗杨 蒋征南
编辑:刘翥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jianghua-wap.rednet.cn/content/2021/05/19/9352655.html
热门评论
打开江华融媒,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