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偷越国境案并当庭宣判,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莫某等5名被告人拘役四至五个月,缓刑七至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底,被告人莫某的网友联系其去缅甸赚钱事宜,之后将此消息告知被告人刘某、李某、李某杰、朱某,四人均同意去缅甸。8月初,五人结伙在未办理任何出入境等手续的情况下,从江华到长沙汇合后,乘机到达云南省沧源县,再从沧源县乘车到一座山上,在“蛇头”的带领下,从山路翻山越岭偷越至缅甸境内,在缅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因没有业绩会受体罚,之后五人分批逃出其从事的公司。
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五被告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莫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五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陈桂梅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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