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局对一家未落实散装汽油实名登记的加油站给予行政处罚。
当天,民警在对沱江镇一家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员工有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经查,当天下午一男子拿塑料壶到加油站购买20元散装汽油,该加油站员工既未要求该男子出示身份证核验,也未进行任何登记,就直接给其加装了汽油。另查明,2020年该油站也曾因未落实散装汽油实名登记规定被公安机关要求整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公安局分别对该加油站及加油站管理责任人周某给予了罚款的处罚。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沈君长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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