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且超载上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胡某面临拘留、罚款、车辆强制报废的严厉处罚。
12月11日09时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S349线执勤巡逻时,发现一台重型自卸货车装满河沙由东向西行驶,随后民警尾随该车辆,并向驾驶员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査,在XO86线小圩壮族乡山门口村路段将车辆拦停检查。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水口中队 中队长 邝野:经了解核实,该驾驶员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严重超载报废的重型自卸货车,将面临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车辆依法报废的处罚。
随后,民警依法将车辆暂扣,经过磅称重检查,该车实载 29.73吨,超载17.26吨,超载率138%,属于严重超载行为。民警对该驾驶员执行12天的行政拘留、罚款3000元、车辆强制收缴报废的处罚。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钟芳玲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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