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通过集中调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昔日合作伙伴握手言和,对法院执行工作连声叫好。
2020年4月,被执行人何某因所承包项目未按约定给付工程款,被申请人蒋某一纸诉状告至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何某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工程款若干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蒋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11月11日予以立案。
执行法院在收案后,依法向何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何某却以工程款内一些款项未协商厘清为由,不愿偿还,在双发各执一词,案件陷入僵持时,执行法官要求双方当事人到执行局调解室当面进行调解。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何某拿出相应的单据自证,蒋某仔细看过后表示认可并提议将这部分款项从应给的案款中扣除,何某欣然应允。
当日下午被执行人何某便将案款一次性交至人民法院,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编辑:刘翥
作者:周鑫、蒋雨轩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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