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位,顾名思义就是社会公众都有权利停车的场所,属于一种公共资源,比如街道边划分的停车位通常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先到者先停。但是,在车多以及停车位缺乏的大形势下,抢占公共停车位、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
近日,记者来到城区萌渚路、冯乘路、长征路、春晓路看到,道路两旁都划有多个公共停车位,许多商家将店门前划定的公共停车位霸占,占位“利器”五花八门,有的放置了石头、铁桶等杂物,有的停放着三轮车、电动车。
根据《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
编辑:刘翥
作者:本台记者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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