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干警经过反复协调,圆满化解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获当事人好评。
2020年3月11日,李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撞向正行使在人行横道上的唐某某,造成唐某某十级伤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该事故发生后,唐某某与李某某、某保险公司在赔偿款金额上一直存在争议,双方经过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2021年4月19日,县人民法院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干警了解到该案件后,反复协调本案所涉三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将李某某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一一计算清楚,并耐心释法明理,最后唐某某与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
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圆满解决,是县人民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诉源治理的缩影。近年来,县人民法院为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柳 罗盛良
编辑:刘翥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jianghua-wap.rednet.cn/content/2021/04/20/9214823.html
热门评论
打开江华融媒,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