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县人民法院在萌渚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
去年2月底,被告曾某某因承包工程向原告江华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现贷款已经逾期,经多次催收,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庭审过程中,审判法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意见,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本案将定期宣判。
县人民法院通过主动上门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将巡回法庭开到老百姓家门口,切实为群众解难题。
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盘江玲:我们每年都会到社区、农村、乡镇开展巡回审判,一方面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让群众少跑腿;一方面是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蓝玉春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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